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壓抑「慾望」很難成功,
重要的是看清自己的「慾望」。
從前我每次很想要一樣東西的時候,都要想很久,
一面想著要存錢,一面想著很想買,
最後總是告訴自己,
這也不能買,那也不能買,
人到底活著做甚麼,所以就買了。
更常發生的狀況是:這東西好像也沒多少錢,應該也還好吧!
所以當然也就買了。
結果流水帳照記,錢照花。
到了月底才驚覺,我也沒買甚麼奢侈品啊!怎麼又透支了。
啊!原來沒多少錢的小東西,比奢侈品更可怕。
唉!更慘的是真正重要的(需要的)東西還沒買啊!
不該買的已經買了,可是該買的還是得買,所以還是買了。
所以調整心態很重要,
要學會控制花費,
以前用「壓抑法」,叫自己不要買東西,效果不彰。
現在改用「選擇法」,感覺好很多。
先把想要的東西列出清單,
把最想要的排在前面,依次往下,
依照預算來填寫,
例如:一個月的購物金是4000元,
那麼填滿4000元,就往下個月填。
往往我這個「慾望狂」,一填就填到3個月後了,
想買得東西還真多哩!
難怪從前都把錢花光光。
填完清單後,就開始催眠自己,
我不是不買,只是晚點買,
然後自言自語:妳等我,下個月我就把妳買下來。
可是實施的結果,很好笑。
往往到了第三個月,也不怎麼想買了,
因為”更想買的東西”又出現了,
ㄛ,原來原本的那樣東西也沒有那麼想要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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